摘要
在关贸总协定的待遇制度中,最惠国待遇处于核心地位,也是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总体而论,总协定适用的是多边、相互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体而言,最惠国待遇又有一系列适用规则,是缔约国所面临或处理的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对象、效力范围原产国规则、相同产品规则、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及中国出口产品的最惠国待遇问题诸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以从理论上解决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中的各项具体问题。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年第2期99-104,共6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