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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法律服务体系之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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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服务是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法律服务从主体到对象,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显示了新的结构特点和发展趋势。重新界定法律服务体系的构成范围,打破旧体制下形成的狭隘、闭锁的司法行政服务体系的束缚,引入竞争、效益、开放的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僵化、保守的服务管理体制,是法律服务体系得以更新、变革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作者 肖冰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年第2期105-109,共5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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