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领导和组织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主轴的各项工作;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负责分管部门的领导工作。 正副校长能否协调工作,对于一所学校来说至关重要。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尊重、信任、商量、通气、分工、合作等方面。本文试就这些方面谈些粗浅看法。 一、尊重、信任是正副校长协调工作的前提 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全部工作主要由校长承担责任,校长有职有权有责,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报上级批准。正副校长之间的关系是为主和协助的关系,实践证明,这种职务上的分工必须以相互尊重、信任为前提。十五年来,我先后在陆家中学,亭林中学担任校长,并先后与五位副校长共事,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问题,而且有时争论中比较激烈,但从总体上看相互之间分工合作、配合默契是好的,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彼此之间能做到相互尊重信任,互谅互让,融洽和谐。
出处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72-73,共2页
Journal of Suzhou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