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经济的第一只手是市场,以前我们一直认为第二只手是计划,但计划能放之各环节而皆准吗?显然不能。因此,调节经济的另一只手(一只有形的手)应是法律。 1、法律调控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①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法律对一定财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为前提的,而对财产利益和与财产有关的利益的追求,是社会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的主要动力。②市场经济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一种横向主体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化经济本身就同法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契约即合同,它依法成立,依法履行。
出处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1994年第Z1期56-56,共1页
Journal of 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