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计经贸(1994) 420号文件规定,由国 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全 国特定商品进口实行特 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制 度。国家计委授权的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主管司 局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 (计经委)负责办理本 部门、本地区的特定商 品进口自动登记工作。 未经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其他部门、其所属企业需进口登记商品的,由外经贸部负责办理进口登记手续。海关一律凭国家计委授权的登记机关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第二联(红色)验放。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1期36-3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