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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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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告 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通知,调整船舶吨税税率。调整后的税率自1994年3月15日零时起施行。 附表:船舶吨税税率表 (注:此公告已于1994年3月15日前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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