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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海关深化业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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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地区海关按照总署的部署,去年在业务制度改革方面先后推出了3项措施。一是在对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制度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从1993年11月9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联检,一般不采取登轮检查的方式,船舶由代理单位申报进境后,即可靠岸卸货,简化了转口、转关集装箱和船用物品的监管手续。二是在旅客检查制度改革方面,调整了旅检现场的布局和作业流程。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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