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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就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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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和执行联合国《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联合发出通知,自1994年5月1日起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监督、登记。
作者 晓雨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4年第7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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