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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1994年6月3日通知,为加强对进出境计算机信息媒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即日起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携带计算机信息媒体,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旅检现场通关的进出境旅客,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主动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如运输、携带。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4年第8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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