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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外资设备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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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兴办“三资”企业过程中,一些外商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投资额,有的往往用一些设备做资本投资。为了防止投资作价中不合理现象发生,应尽量减少外商用实物做投资的比重。要注意选好合作伙伴,确保资金来源,外商投资不足部分,可由他们获取的利润补偿。合资企业生产所需要设备,如果从国外引进,应该争取合资双方的共同采购权或采取共同委托采购方式。
作者 周洪
出处 《现代制造》 1994年第2期11-11,共1页 Maschinen Mar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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