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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份合作制为突破口 改革乡镇企业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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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乡镇企业在产权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乡村集体企业产权模糊 乡村集体企业的财产,名义上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很难具体说清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怎样对企业的产权“集体负责”,造成了产权上的“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该负责、谁都可不负责”的状况。“集体所有”,实质上成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所有,一些乡村集体企业,特别是乡(镇)办企业成了行政组织的“附属物”,企业尚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作者 韩卫涛
出处 《现代企业》 1994年第10期40-41,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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