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外经贸部最近对三资企业进出口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零部件等,除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收购或代理其他企业的产品出口,也不得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或串换。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产品,凡涉及出口许可证的,必须经外贸部批准,年出口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商品年度出口计划。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外贸公司买证出口,一经发现。
出处
《科技与企业》
1994年第6期26-26,共1页
Science-Technology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