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何谓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又称生态权利,它指自然界中的一切生物尤其是野生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一旦存在,便有按照生态学规律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自然权利具有如下特征:1.自然性。自然权利是自然意志的体现,它源于自然运行的法则,是自然力量的象征,任何违抗自然意志,违抗自然运行法则的对自然权利的侵犯行为,最终会遭到自然力量的报复与打击。自然性是自然权利的本质特征。2.一致性。所有生物按照生态学规律的存在都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任何生物都具有生态学规律规定的存在权利,同时也具有生态学规律规定的义务。自然意志、自然法则、自然力量不允许任何生物只行使存在权利而不履行存在义务,也不要求任何生物只履行存在的义务而不行使存在的权利。
出处
《森林与人类》
1994年第3期1-1,共1页
Forest & Humank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