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字(94)001号文和(94)004号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1.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2....
出处 《广东饲料》 1994年第2期4-4,共1页 Guangdong Fee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