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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部分商品进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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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对南药、聚碳酸酯、废钢、钢坯、钢材、黑白显像管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取消咖啡及其制品、钴及钴盐。
出处 《陕西林业》 1994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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