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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开展节能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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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2]48号《福建省节约能源监测暂行规定》和省经委闽经能[1994]095号《关于转发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1994年全省节能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省节能监测中心组织力量对全省九个地市共计140家企业开展节能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福州、厦门、三明、龙岩、漳州、泉州等地市的节能监测工作。九月份将对南平、宁德、莆田三地市开展节能监测。通过节能监测。
作者 林风
出处 《能源与环境》 1994年第2期11-11,共1页 Energy and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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