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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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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使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得到合理使用,适应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需要,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至今已公布了2批。现将这两批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刊登如下:
出处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CAS CSCD 1994年第5期8-11,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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