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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决定扩大进口农产品韩国政府决定在1995年以前开放17项农产品进口,但实行配额制度。这17项农产品包括大米、小麦、牛肉、猪肉和鸡肉等。根据决定,大米年进口配额为5.1万吨,税率为5%,至2004年配额增至25.5万吨;小麦年进口配额为1.4万吨,税率为20%;制酒用小麦年进口配额为7万吨,税率为35%;牛肉年进口配额为12.3万吨,税率为43.6%,至2004年配额增至22.5万吨,税率为41.6%;猪肉年进口配额为2.19万吨,税率为25%;鸡肉年进口配额为7700万吨,税率为20%。
出处 《走向世界》 1994年第3期63-64,共2页 Ope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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