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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逾期不归 房屋查封作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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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日前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的申诉,做出裁决,将被告单位义乌市义乌时装厂向义乌支行抵押贷款的房屋,抵偿逾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和利息共计602.8万元,该房屋进行查封,作价后归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所有。 1992年10月,义乌时装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先后向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贷款400万元。
作者 凯闻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4年第7期39-39,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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