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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实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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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牡丹江市政府于前不久颁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规定牡丹江市正式实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制度。 ——凡在牡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包括对被动迁人安置的扩大面积的房屋项目开发工程出售的房屋等.在按市场价格向境内外预(销)
作者 李雁军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4年第11期14-14,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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