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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头”上也要敢“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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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发区还是要办的。即使在全国清理整顿开发区和房地产业的“火头”上,通盘考虑、详细论证并履行正式手续的基础上,对需要兴办的开发区还要努力办好。 江西省政府本着“具备条件则上,无开发能力则撤”的原则,继1992年正式批准南昌新技术开发区、九江开放开发区、昌北经济区、“昌九工业走廊”等开发区后。
作者 李佐有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4年第2期31-31,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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