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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确定"绿色食品"三标准开发绿色食品为"八五"期间的拳头产品,三个必备标准是:一、原料产地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二、原料的生长过程及水、肥、土条件必须符合无公害控制标准,并接受农业部农垦司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监督;三、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包装、储运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须检测合格才准予出售。把绿色食品理解为"绿色的食品",或单纯"无公害食品",这不全面。它正确的含义是安全、营养、无公害的食品类产品。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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