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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号的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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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中规定: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使用汉字。这种情况下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在笔者阅读过的报刊中,对概数用顿号隔开的差错非常普遍。可见,这个问题尚未引起较多编者、校者的足够重视。笔者略举一例: 《瞭望》周刊今年第22期《手枪帮覆灭记》一文中写道:“他们(指从劳改农场脱逃的恶魔)都是二十五、六岁年纪……”这从字面理解即二十五岁和六岁年纪,把一个概数变为两个具体数了。
作者 樊贞瑜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1994年第8期57-57,共1页 Chinese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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