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法银行在中国的汇票买卖 马克思引用《伦敦经济家》的话写道:“一八四七年的危机,使当时的银行和商业能够把印度和中国的汇兑习惯(这两国和欧洲之间的汇兑期限)由发票后十个月,减为见票后六个月;二十年来,由于航运的加速和电报的设置,现在有必要再把见票后六个月减为发票后四个月;或者作为第一步先减为见票后四个月。”(《资本论》第二卷280页)同时书中还写道:“一八六六年七月二日,主要同印度和中国做生意的伦敦五家大银行和巴黎贴现银行发出通告说,自一八六七年一月一日起,他们在东方的分行和代办所只买卖见票后不超过四个月的票据。”
出处
《党史文汇》
北大核心
1994年第9期104-10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