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隆冬,窗外寒风刺骨,而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却温馨如春。头戴国徽、身着制服的刘建军、吴劲柏两位法官代表审判长刘英,向当年所谓犯有“投机倒把罪”而名噪一时的原天津市“东方应用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戴振祥、副总经理王国印两人庄严宣判无罪;原东方公司财产待清点后发还有关单位。从此,旷达7年之久的错案依法得到纠正,戴、王两人也在政治上获得了新生。这是1993年11月22日下午1:30分所发生的,这是一个令人难忘的时刻!
出处
《检察风云》
1994年第3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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