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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欠下债,后人一锅端”合理吗?——从企业法人代表的债务连续性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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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的广阔背景下,企业之间因经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常有的事情,并不奇怪。然而,因为企业法人代表并非终身制,故“前任”留下的债务常会使一批企业“后任”法人代表的声誉、威信、业绩受到影响,使其无可奈何地陷入尴尬的境地。
作者 逾征
出处 《检察风云》 1994年第5期61-61,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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