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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渭南地区设立地级渭南市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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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渭南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陕政字[1994]21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一、同意撤销渭南地区和县级渭南市,设立地级渭南市。市人民政府驻东风街83号。二、渭南市新设临渭区,以原县级渭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渭: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32期1272-127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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