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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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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关于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32期1278-127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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