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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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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巴邱镇迁至水边镇,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32期1279-127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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