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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暨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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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暨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煤公司)成立以来,为发展东北地区的煤炭工业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这种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有利于转换煤炭企业的经营机制,调动煤炭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地方政府对煤炭工业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撤销东煤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4期116-1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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