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暨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煤公司)成立以来,为发展东北地区的煤炭工业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这种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有利于转换煤炭企业的经营机制,调动煤炭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地方政府对煤炭工业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撤销东煤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4期116-1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