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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深圳陆运口岸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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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外经贸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深圳陆运口岸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4期122-12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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