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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1994年3月10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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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港府于3月9日将第二部分政制法案提交立法局。你对此有何评论?答:中方已多次重申,在中英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香港立法局讨论通过的有关1994/95年选举的任何立法和据此产生的任何机构都只能到1997年6月30日终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4期125-1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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