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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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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函[1994]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批准《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由你部发布施行。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号《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已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8期306-30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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