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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恩平县设立恩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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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行批[1994]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关于恩平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恩平县,设立恩平市(县级),以原恩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恩平市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8期310-3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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