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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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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函[1994]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吉领事条约》)已由我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卡拉巴耶夫分别代表本国于1993年8月30日在北京签署。《中吉领事条约》是中吉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中吉两国的实际情况。
作者 李鹏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9期349-34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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