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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汕头市设立河浦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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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函[199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潮阳市河浦镇划入汕头市改设为市辖区的请示》(粤府[1994]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潮阳市的河浦镇划归汕头市。二、汕头市设立河浦区(县级),以原河浦镇的行政区域为河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岐。三、河浦区不作为特区。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9期352-35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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