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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潍坊市设立奎文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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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潍坊市北海区的请示》(鲁政发[1994]16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潍坊市设立奎文区(县级),将潍城区白浪河以东的东关、东园、院校。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13期543-5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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