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4]15号),国家计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以及全国总工会组成了全国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并从3月初开始,组织6个物价大检查工作组,先后赴29个省(区、市)进行督促检查。各地也抽调干部7.2万人,组成1.8万多个检查组,共同开展了全国物价大检查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22期930-936,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