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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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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8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9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174亿元,其中上交国家财政749亿元。这对严肃财经纪律,稳定物价,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还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价格改革之机采取各种不法手段偷税漏税,哄抬物价,严重妨碍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22期937-93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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