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74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165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再次请示》(鄂政发[1994]77号、鄂政发[1994]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23期975-97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