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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撤销荥阳县设立荥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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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关于撤销荥阳县设立荥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荥阳县,设立荥阳市(县级),以原荥阳县的行政区域为荥阳市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26期1070-107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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