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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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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关于额尔古纳左旗撤旗设市的再次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县级),以原额尔古纳左旗的行政区域为根河市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27期1088-108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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