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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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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南阳市升格为地级市的请示》(豫政文[1993]373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阳地区和县级南阳市、南阳县,设立地级南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卧龙区中州路。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28期1116-11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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