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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撤销扬中县设立扬中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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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扬中县设立扬中市的请示》(苏政发[1994]17号)收悉。经国务院1119一批准,同意撤销扬中县,设立扬中市(县级),以原扬中县的行政区域为扬中市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28期1119-11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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