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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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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较长时间从事过宣传报道和秘书工作,可能是职业习惯,平时笔者看报读书,对于“一字之师”以及“一字之失”之类报道,颇为留意。 下面摘录的,是新近才由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一字之失”。这损失,有的还很惨重: 其一,南京市山西路百货商店搞有奖销售,一等奖兑奖券共8张,将奖品“21英寸彩电一台”错印成“25英寸彩电一台”。1991年底顾客持此券来兑奖时,店方才发现错印。为了维护商店信誉,商店决定按错印后的奖品兑奖,为此多付出1.76万元;
作者 刘羽飞
出处 《办公室业务》 1994年第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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