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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政机关干部不得擅自组织和参加联谊会最近,中央组织部转发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得擅自组织和参加联谊会之类社团组织的通知》,指出,关于成立社团组织,党中央和国务院有过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也印发了文件,明令党员、干部不得参加未经批准而擅自成立的社会团体。最近。
出处 《党的建设》 1994年第6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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