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1994]67号)精神,确保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部门通知如下:一、两安、宝鸡、咸阳、铜川市所辖的14个区(即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陵区;铜川市城区、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一律改为市工商局的分局。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4年第18期60-61,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