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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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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一九九三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产。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4年第20期11-11,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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