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发展滞后村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及速度与大多数村相比明显落后的村。在具体掌握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我们宝坻县而言,人均纯收入在900元以下、人均集体积累不足300元的村,即视为经济发展滞后村。我县共有这类村庄144个,占全县总村数的18.8%。这些经济发展滞后村1992年人均纯收入为822元,比全县人均纯收入低278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922元,比全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702元;人均集体积累为183元,比全县人均集体积累低2.49元。
出处
《求知》
1994年第4期25-26,2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