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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地区、跨单位发生的民间纠纷,由于归属不同,常常在解决纠纷时形成推诱、拖延,以致酿成矛盾激化,这是长期以来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的一道难题。根据近些年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二跨"纠纷工作中的创造和实践,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司法部从去年开始着手制定《民间纠纷共同调解办法》,目前《办法》草案已基本成形。《办法》对"共同调解"
出处 《人民调解》 1994年第4期22-22,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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